救死扶伤本是医院的神圣职责,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本是为更好地医治患者,但身为医院院长的郭春生却借此大肆敛财。经河南省襄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郭春生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经查,20l0年至20l3年,郭春生在任许昌市建安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非法向本院供应药品,指使他人将医院私设的“小金库”资金转账到其个人银行账户,每年春节以“特殊奖”形式套取医院资金等手段,贪污公款合计l25.3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股票、房产等。20l0年至20l4年,郭春生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安医院项目建设及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l30.8万元。
鉴于案发后郭春生积极退赃,当庭认罪,且有自首、立功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