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纪委获悉,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威,沈阳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陈长林被开除党籍,两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威于2014年7月14日被辽宁省纪委立案审查,沈阳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陈长林于2014年9月12日被立案审查。
经查,李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在司法审判、人事调动及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规经商办企业。陈长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向他人行贿;贪污公款。
李威、陈长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威、陈长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