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2014年12月10日,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侦查的6名列车乘务人员涉嫌贪污一案,被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4年1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侦监科在审查逮捕中发现,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车辆段呼和运用车间某次列车乘务员王某某等人涉嫌贪污人民币61376.24元,并提交该院检委会进行讨论,后又经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委会讨论,案件讨论会论证,多数意见认为王某某等人涉嫌职务犯罪。
2014年7月15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反贪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14年8月19日,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当年11月17日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6人分别作出了1年以上有期徒刑,缓期2年或3年执行。
庭审中,审判人员对呼和铁检院所有移送的证据全部采信。庭审后,审判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定性准确、取证扎实。
涉案人员包括列车乘务员、列车乘务长、发电车乘务员(机长)、电车乘务员等共6名乘务人员。被告人退缴的赃款61376.24元已退还包头车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