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检察一分院立案侦查并审查起诉的原上海市南汇区发改委主任兼区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联生受贿案,2013年7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孙联生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6年至2007年间,孙联生利用担任南汇发改委主任、南汇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四家公司的请托,为它们在承接工程中谋取利益,孙联生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7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孙联生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2年从一个年轻有为的高校团委书记到2002年身居区发改委主任要职,他整整奋斗了20年。以权谋私、大肆受贿,令其一步步踏入深渊,将前半生的奋斗前功尽弃,并把铁窗岁月作为后半生的开始。孙联生的收受贿赂,从思想放松警惕、到各路“朋友”“疯狂进攻”、再到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走过了官员受贿犯罪的典型路程。他从不想犯到想犯、从不敢犯到敢犯、从不能犯到能犯,教训十分深刻。 孙联生的受贿行为被举报后,检察机关迅速立案调查。
2012年8月17日孙联生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同年11月5日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