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岚城乡白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某云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伪造的租地合同骗取土地补偿款。该村原报账员翁某坚虽知详情,仍帮助卢某云骗取了23亩地的征地补偿款。日前,经平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潭县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卢某云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处翁某坚有期徒刑1年。
近年来,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推进,平潭全岛已经逐渐成为海西建设的热土。然而在此过程中,有人打起征地补偿款的主意。
2010年12月,平潭岚城乡政府向白山村征收土地1500多亩,时任白山村党支部书记的卢某云负责协助岚城乡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
2011年6月,卢某云利用其在办理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登记手续的职务便利,想以其2007年伪造的租用白山村第七生产队23亩土地的合同,骗取青苗补偿费。时任白山村村委兼第七生产队队长、村报账员的翁某坚为了让卢某云支持其兄翁某新在与其他村民有争议的土地上获得补偿,明知卢某云没有租用第七生产队23亩土地、土地租用合同系伪造,仍然予以认可。
卢某云以该伪造合同以及其子卢某强向该生产队转包18亩土地的“土地转包协议”,提出补偿要求。在遭到该生产队村民反对后,卢某云便以暂缓发放征地补偿款来要挟村民,村民这才同意补偿卢某云“承租23亩土地”的补偿款7.28万元,翁某新也因卢某云的支持领取到争议土地的征地补偿款9万多元。
随后,卢某云又以免收第七生产队征地补偿款管理费为条件,要求村民多给予他补贴,后该生产队村民又答应再给卢某云7.28万元的补偿款。之后,翁某坚利用其报账员的身份,协助卢某云将上述两笔款项共计14.56万元汇入卢某强的账户,由卢某云用于家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