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长,查禁赌博本是天职,但有人却徇私枉法,包庇他人开设赌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对县公安局原治安管理大队长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4月份,杨某等人在藤县县城水巷口处开设赌场。同年5月份的某天,时任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的黄某带领民警查处水巷口赌场时,杨某请求其不要查处,并许诺以后每月给予黄某等人3000—5000元的好处费。随后,黄某等人只对该赌场的工作人员唐某以参赌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而没有对该赌场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庇杨某等人。2011年5月至10月,黄某先后分二次收受杨某等人给予的8000元好处费。
2011年7月,杨某和梁某等人又在藤州镇江宾路11号等地开设赌场(当地人称为“葡京赌场”)。黄某带领民警在查处“葡京赌场”时,又只对吴某、李某等参赌人员进行行政拘留,而没有进一步追查杨某和梁某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使得“葡京赌场”得以长期从事赌博活动直至2013年1月被梧州市公安局组织民警查处。
2012年7月,黄某任藤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后,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查禁赌博活动的职责,致使2013年2月3日,李某赌博团伙与苏某赌博团伙因争夺赌场利益等矛盾发生纠纷,双方发生持枪斗殴,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逃避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赌场老板给予的好处费,故意包庇其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根据法律规定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黄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且愿意退缴所收受的赃款,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