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一向被冠以“清水衙门”称号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竟也能绞尽脑汁屡次贪污、挪用公款。1月15日,福建省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大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某某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据了解,2010年至2014年,林某某在担任大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单位财务工作和负责联系印务工作的便利,串通郑州方志印务有限公司、厦门出版社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大田年鉴》、《大田县志》印刷费的形式套取公款,并指使相关印务公司、出版社工作人员以“稿费”形式返还,虚开的印刷费被汇至林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林某某多次采用此方式套取公款,累计数额达12万余元。
此外,林某某还以单位小车加油、个人出差等借口,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存至个人证券资金账户用于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