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井冈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井开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近日,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周某于2010年应聘到井开区管委会,担任井开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负责协调综合执法工作及国土、矿产、违章建筑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2012年11月,周某在工作中发现赖某、肖某等人在井开区彭家村砂窟自然村非法开采白泥矿,却没有收集赖某、肖某等人的违法证据,也没有对赖某、肖某等人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并立案查处,而是放任其非法开采白泥矿达三个多月,非法采挖白泥57900余吨。经省国土部门鉴定:赖某、肖某非法开采的系陶瓷土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为19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