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李浩
据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对嘉兴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李浩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他人通奸。
李浩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浩开除党籍处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浩简历
李浩,男,1961年05月生,浙江瑞安人,1981年08月参加工作,1984年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嘉兴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曾任瑞安团县委副书记、瑞安团市委书记,瑞安市仙降区委委员、副区长,瑞安市土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瑞安市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瑞安市经济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瑞安市副市长,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副区长,三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三门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8月,出任三门县委书记;
2012年—2015年02月 任嘉兴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2014年12月31日,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李浩因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