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吉林10月30日电 2012年7月23日,村官陈某犯重大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创通化县村官犯罪历史之最。消息在陈某某所在的小山村不胫而走,更令人惊讶的是陈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竟在看守所里指使姑娘、姑爷、亲属、朋友、还有一名看守所管教共6人为其通风报信、作伪证。小小村官为何有如此大的能量?引起人们的思索。
小小村官,不足九品,不在中国正式干部管理序列。但作为村级一方地方官,在所属的地盘上也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手里管着上百户人家,上千口人。人、钱、物、权集于一身,是呼风唤雨似的“土皇帝”。
罪犯陈某某就属上面所述的村官之一。陈某某系通化县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官虽不大,但集党政大权于一身,也曾是一个呼风唤雨似的人物。上任后,带领村民将一个落后村变成新农村建设标兵村,受过表彰,上过省级广播电视。2012年4月9日经举报,通化县检察机关侦查,陈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8万元,立案刑事拘留。
反贪人员再次提审时翻案
今年5月11日,当反贪局侦查员胸有成竹再次提审陈某某时,案件发生了戏剧性变化。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称,刑拘后,经过冷静认真回顾思考,终于回想起经自己手处理的两笔公款用于新农村建设,春节前,偿还村欠外债款,由于春节前后事多忙乱,还未来得及入账,还款收据就在自己办公室的抽屉里,并提供两名收款债务人姓名及还款数额。(当时村财务账已被检察院查封收藏)如果按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供述,原定贪污罪不能成立,属于错定。陈某某到挺宽容大量,自称此事不怪反贪局,都怪自己当时头脑不清醒,没有把事实来龙去脉交待清楚,属于自己的过错,给组织添了麻烦。
事隔一近个月,案情突变,是陈某某当时未交待清楚,还是另有隐情?让反贪局侦查员陷入沉思。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反贪局侦查员按陈某某提供的所谓线索马不停蹄深入发案地找两个证人调查核实。一个是王某某,王证实春节前村长陈某某找他还村欠水泥款27100元,并给村长陈某某打了还款收据。另一个证人是供销社包某某,据包某某证实,春节前有一天,陈某某来找他还村欠化肥款74392元,收款后包给村长陈某某打了收据。侦查员随后从陈某某办公桌里搜到包、王二人出示的收据,三人所述一致、无疑。人证、书证俱在,原定贪污公款10万元已找到了“娘家”。
被告人供述出现破绽
案件陷入僵局,此案是多年未经历过的。主管反贪局工作的副检察长赵彦斌和主持反贪局工作的副局长张玉波凭直觉总感觉此案有些徒然、蹊跷。为啥犯罪嫌疑人进来时承认贪污公款?事隔一个月才做公务支出的辩解。为啥春节前才还的款,立案时事隔两个月就记不清?再者,还款有村会计,为啥村长陈某某亲自出马?还有陈某某对还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细节与两个证人也不太吻合。据陈某某辩解,当时是在喝完酒后还的款。是客观辩解,还是借酒掩盖真相?疑问重重,通过认真分析推断,感觉此案有很多“说道”,案件是不是“穿帮了”?此案立否,关键焦点在于收款证人王某某、包某某。在第一次找证人王某某调查核实时,王某某的有些举动眼神总让人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于是侦查员决定从证人王某某、包某某作证入手,打开突破口,澄清真伪。为排除疑点,查清真相,主管副检察长赵彦斌和反贪局副局长张玉波果断决定换个取证环境,把证人王某某、包某某“请”到检察院分别询问,经过反复较量,政策攻心,巧用询问技巧,王某某,包某某终于陈述了事实真相……
家人朋友齐作伪证
原来,王某某,包某某以往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相处多年,关系不错,朋友相称。村里确实在王某某、包某某那赊过化肥和水泥,但货款一直没偿还。王某某、包某某第一次作证说偿还了,显然是为陈某某作伪证。证人在大墙外,陈某某在大墙里,是受谁的指使?经过进一步询问,据王某某交待:5月初的一天,陈某某的女儿到他家对他说,村里欠你的水泥款要是有人问你,你就说还了。还让他打了一个还款收条。当时王某某挺同情陈某某,其女找到后也没多想,就照要求办了。证人包某某与陈某某关系也不错。包某某交待:2012年4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村长陈某某的女儿和女婿到供销社找他,让他打一个陈某某在他这还化肥款的收据。并嘱咐他,有人问起就说这钱还了。然后,陈某某的女儿以自己的名义给他打了个欠据。(因为还款收据是假的)很显然,陈某某的女儿和女婿为了帮助父亲岳父逃避法律追究指使王某某、包某某作伪证。那么又是谁指使陈某某的女儿和女婿上演这场伪证戏的呢?
顺藤摸瓜。侦查员火速找到陈某某的女儿女婿。据陈某某的女儿交待:4月25日与她爸同一个监室的赵某某,通过他的姐姐打电话给她,约她到看守所会见,当时她和赵某某的姐姐同去,会见时,赵某某对她说,你爸让我给你传话,你爸从财政所领了15万元,让你回去凑足13.5万元的票据,其中有一笔是供销社包某某的化肥款,还有一笔是王某某的水泥款,还有两台“四不像”车(拖拉机),再就是找某某领导为其说情。于是,陈某某的女儿按赵某某所传父亲的话,先后找王某某、包某某出了伪证,伪证拿到手后,借故放到其父陈某某的办公桌里备用。
今年5月4日上午,赵某某再次从看守所打电话给陈某某的女儿,让其到看守所会见,下午两点会见时,赵某某问陈某某的女儿,上次传的事办的怎么样了。陈某说前两件事办好了,但是“四不像”的事情和找领导说情的事没有办。
“你爸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赵某某,还有谁为你爸的事跟你联系过?”侦查员问。
“看守所纪管教”陈某某女儿回答。又挖出一个。
“纪管教都跟你联系说什么事了?”侦查员问。
“有一次纪管教给我打电话说,我是纪管教,你爸让你办的十三万五千元的收据的事情办的怎么样了?”我说:“水泥款和化肥款的收据办完了。”今年5月3日,纪管教让陈某某的女儿去看守所外面的经销店买两条便宜烟存在那备用。当时纪管教与陈某某的女儿是单线联系,未见其面,只通过电话沟通联系。
案件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清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通过同监室的亲属赵某某,纪管教从大墙内向女儿传递作伪证信息,然后再通过纪管教,赵某某把外面的信息传递给自己。为其贪污公款“找埯”,为翻供做准备。可谓机关算尽。
提审赵某某。赵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2个月,开始和陈某某羁押在一个监室。先后两次受陈某某指使借会见机会,从大墙内给陈某某父女传递有关翻供的信息,推波助澜,助纣为虐。
纪管教,原陈某某所在监室的管教与陈某同乡。在陈某某羁押期间,受陈的请托,借管教之职,从大墙内外,分别为陈某某通风报信,为检察机关查案设置障碍。
2012年7月23日,村官,陈某犯重大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创通化县村官犯罪历史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