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一职工收受贿赂七万余元一审获刑五年

2015-02-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20℃

近日,经桂阳县检察院指控,桂阳县国土局职工周巧兵因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43岁的周巧兵1995年从部队退伍回来以后,就一直到桂阳县国土部门工作,先后在基层国土所任一般工作人员、所长,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等职,生活原本平静幸福。然而当看到身边的朋友一个个都富裕起来,自己却依然拿着微薄的工资,心中的五味瓶被打翻了,总感觉自己在国土部门,要赚点外水应该还是有机会的,在这种念头的缠绕下,周巧兵打起了帮人拿地的主意。

2013年,桂阳县城关镇人柏某某看中了一块面积2000余平方米的地块,柏某某(另案处理)便想以安置户的名义申请挂牌出让。但土地挂牌出让得找相关部门和人员层层审批,时间长、程序多。为此,柏某某找到在国土局上班的周巧兵,提出让他去办理相关手续,并许诺事成后给其好处费。

周巧兵欣然应允,接过柏某某手中的资料帮其运作,通过向单位同事许诺好处,请求同事雷某某、邓某、李某某、彭某某等人帮忙,采取违反土地招拍挂的程序,篡改政府文件的时间、排除竞争对手的方式使该地尽快进入招拍挂程序,并最终让柏某某等人以137万元的底价成功摘牌。事后,周巧兵收取了柏某某送的10万元现金。

之后,为了感谢其同事雷某某、彭某某的帮助,周巧兵又从10万元贿赂款中拿出15000元给其二人购买手机、烟酒等物品以示感谢,除去各项开支,周巧兵个人最终实得70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巧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