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为追女友挪用11万余元货款获刑六个月

2015-02-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75℃

86年出生的具有大学学历的被告人袁某作为公司仓库负责人,本有着大好的前程,却为追求心怡的女孩,不惜铤而走险,挪用公司货款,断送了前程,沦为阶下囚徒。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2010年4月20日,被告人袁某应聘为江西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公司在赣州区域的化肥销售工作。2011年,公司在瑞金市设立仓库并安排袁某负责管理。2012年袁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孩,为了获取女孩的芳心,出手阔绰,很快自己的收入捉襟见肘。为了维持开销,其打起了公司货款的主意。

2013年1月份开始,袁某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采取不开具出库单的方式销售化肥给客户,私自收取货款118151.8元超过三个月不归还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袁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公司。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身为江西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瑞金仓库负责人,利用职务上额便利,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袁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得到被害单位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