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管办主任借招标敛财3万余元依法被判缓刑

2015-02-1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12℃

采管办主任利用手中职权,在招标过程中非法向招标公司推荐业务和告知招标采购信息,并收受贿赂款3万余元。经广西平南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黄某军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广西某招标公司贵港分公司推荐业务并告知招标采购信息,先后四次收受该分公司负责人马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某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