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贪官:贾耀作
原任职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处级审判员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8年7月,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在武汉市洪山监狱服刑。
犯罪事实:2003年9月至2007年4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单位与个人贿赂137万余元。
新闻背景:这是不久前,贾耀作在洪山监狱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时的现身说法。
自到监狱服刑以来,在管教干部与驻监检察官的教育帮助下,我深刻地反省自己的行为,认真地剖析犯罪原因,灵魂深处受到巨大的震撼。我从一名法官堕落成为罪犯,如今后悔与悔恨已于事无补,只能加强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到家庭。我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警钟长鸣,远离犯罪。
在不正之风影响下,我开始追求金钱至上
我是一名1968年下乡的知识青年,1973年被推荐上大学,也曾有过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大学毕业后,我到湖北省监利县教委工作,1984年调入监利县法院,1996年调入湖北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工作,因工作出色曾荣立三等功两次、嘉奖一次。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工作环境的变化,我渐渐地放松了对自己思想上的要求,特别是受到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与腐朽思想的腐蚀后,我的党性观念开始动摇,只讲“金钱”不讲“信念”,只要“实惠”不要“理论”,在公与私的关系上,考虑个人利益多了,考虑党和人民的利益少了;贪图富贵享受多了,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少了;讲索取多了,讲奉献精神少了。我甚至错误地认为,人有七情六欲。人生苦短,所以要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必须追求金钱至上,享受人生的快乐。看到身边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我不以为丑恶,竟刻意效仿,最终发展到多次收受中介机构与拍卖行送给我的钱财,走上了犯罪道路。
不平衡心理让我把法律抛于脑后
法律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作为一名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我理应严格依法办案,廉洁奉公。但是,看到社会上老板挥金如土,过着奢华的生活,再看看自己,为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年在外省外地奔波,工作非常辛苦,但工资收入却很低,于是,心里产生了极度的不平衡。在不平衡心理引导下,当被执行单位给我送来现金时,我没有经得起诱惑,伸出了贪婪的手。
在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工作期间,我多次收受中介机构及拍卖行送给我的贿赂款达137万余元,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把知法犯法的自己送进了监狱。
以为隔墙的石头不会打到自己
说起来很羞愧,在法院工作的我,虽然成天与法律打交道,但我只关注执行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方面的法律规定却知道得甚少。
我认为,案件执行完结后,当事人给我送钱不是犯法,是对我的感谢。我甚至认为,中介机构不属于当事人,为他们办事也是在执行合议庭的决议。再说,这些钱不是我找他们要的,是他们自觉自愿、主动给的,难道能算受贿?我曾以为,出了事顶多是个违纪问题,就是这种想法让我越陷越深。
同时,我也存在侥幸心理。我认为送礼收礼是人之常情,也是官场的潜规则。我以为,反腐败只是隔墙丢石头,打到谁谁倒霉。我不至于那么倒霉,收了钱石头就会砸到我的头上。没想到,反腐这块石头竟然砸到了自己的头上。这正应了一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过去的一切只能成为美好的回忆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我从一名党员、干部、法官,一夜之间成为阶下囚,多么可悲!我不但失去了自由,还给自己的家庭和子女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和灾难。高墙、铁窗把我与亲人隔离,我对不起妻子、子女,对不起所有的亲朋好友。
曾经为之奋斗了四十多年的事业,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多少年的办案经验和所学的法律知识,再也无用武之地。过去的一切只能成为美好的回忆。原来拥有自由的时候,我体会不到它的可贵,不懂得去珍惜它,只有在失去自由以后,与亲人分离以后我才感受到对自由的渴望,但悔之晚矣。“平平淡淡是福,平平淡淡是真”,这是我的大姐送给我的寄语,我到现在才真正体会到它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