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5日通报称,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对原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岩市副市长卢泉昌(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4年6月,卢泉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福建省纪委立案调查。同年12月,福建省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并报中共福建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卢泉昌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此前披露,卢泉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与他人通奸。
公开简历显示,卢泉昌,男,汉族,福建省永定县人,1951年3月生,1968年3月参加工作,196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大学普通班,工程师职称。曾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