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徐宁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3、4月间,徐宁利用其担任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城南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冒报等方式非法报支个人消费的餐饮费、苹果平板电脑等,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56809元。其中包括2012年三四月份,徐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报支了其个人消费的价值人民币21847元的刀鱼。
法院还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徐宁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等地,非法收受韦某、朱某等人所送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5698.5元,为他人在承接业务、结算费用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徐宁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在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