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法院16日对媒体宣布,原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蔡伟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珠海市中级法院指定横琴新区法院管辖,现已立案受理。
据珠海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蔡伟生利用担任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分管该局招标的2012“广东省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施工项目”、2013年“城市出入口金鼎森林之门工程项目”、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项目”过程中,多次收受中标单位珠海市鸿林绿化有限公司和珠海市雅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曾某彪(另案处理)送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并在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对曾某彪给予照顾,为其谋取利益。
2011年至2012年底,被告人蔡伟生在分管该局“脑背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规划及1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项目过程中,收受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和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负责珠海市相关业务的刘某明(另案处理)送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4.37万元。
珠海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伟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