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处长,却用假发票和假合同从单位套取3.7万余元公款放在自己处室的小金库里,随后将这部分钱款揣进自己的腰包。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原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发展计划处处长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41岁的徐某是江苏省江都市人,硕士研究生文化。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自2010年起至案发时,任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发展计划处处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间,徐某利用职务之便,使用没有实际交易的合同及虚开的发票从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套取钱款,用于本处室“小金库”开支。此后,其将小金库的部分钱款截留或购买私人物品,侵占公款共计3.7万余元。
2013年11月6日,徐某被海淀检察院反贪局抓获归案。
2014年2月20日,徐某向检察机关退缴5.5万余元。
在审理中,徐某认罪。其辩护人则提出,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退赃,社会危害性较小,故建议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海淀法院认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徐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已退缴全部赃款,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扣押赃款发还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