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移民办主任侵吞工程项目资金5万元获刑三年

2015-03-23 来源:光明网 热度:1562℃

“莫怨清廉淡滋味,应愁贪婪铁窗泪。”身为镇移民办主任不思为移民事业出力,反而打起了移民工程款的主意。2015年3月15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德兴市某镇村移民工程因超工程量欠下工程款2万元,为支付该笔工程欠款,该村委会向镇移民办申报了2006-2010年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五年规划项目资金中的盘龙桥组17万元村组的公路项目。为了争取该项目,该村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和报账员谢某某找到前德兴市某镇移民办主任杨林商量,要求从该项目款中支付村里所欠2万元工程款,杨林当即提出自己也要从该项目款中提取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王某某、谢某某表示同意。

    2009年2月24日,德兴市移民办下发德兴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该镇盘龙桥组17万元村组公路项目计划,同年6月6日,市移民办同意该项目开工。之后,王某某、谢某某经商议决定将该项目交给唐某某承包施工,为了能从改项目款中支付村里所欠移民项目工程款2万元和杨林要求的5万元“工作经费”,王某某和谢某某要求唐某某在盘龙桥组17万元村组公路项目施工中只完成近10万元工程量。之后,杨林收到5万元并未将该款作为工作经费交到镇财物,也未交给镇移民办作为单位经费开支,而是分三次将所套取截留的该5万元用于偿还亲戚的借款。2014年9月18日,德兴市人民检察院传唤杨林,杨林主动交代了套取截留5万元移民款并占为己有的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镇移民办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程量截留套取资金的手段,侵吞移民工程款5万元,构成贪污罪。在接受讯问调查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同时主动退缴了所侵吞的全部公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