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村民代表同意,利用保管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身份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22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用于赌博,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4日,村民代表郭某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9年,龙海市东园镇某村因厦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获得一笔218464元的征地补偿款。经该村村民表决,由郭某和其余四个村民代表共同保管这笔补偿款,并约定用郭某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开了个账户,由其他人分别保管密码和存折。
2013年1月,郭某在外赌博共欠他人赌资约10万元,而对债主的追讨,郭某就想通过这笔补偿款挪用救急,于是在2013年1月至10月间,郭某利用该笔款项存在用其身份证开设的账户内的便利,未经其他村民及村民及村民代表的同意,将存折挂失补领并更改密码,并先后将账户内的征地补偿款取出使用,一部分还个人赌债,一部分用于个人生活和赌博,涉案金额达22万。
2013年10月,当其它四个保管人打电话通知郭某共同取出补偿款时,郭某借口没空,并索性关机跑路,但最后还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龙海市公安局投案,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