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掌握拆除违章建筑大权的职务便利,大肆受贿索贿,反腐风声紧时,如惊弓之鸟忙着退贿,感觉风头过去了,又想方设法讨要回来。3月23日,经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柳市分局(以下简称柳市住建分局)原副局长周杰宝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4月,周杰宝在任柳市住建分局副局长、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的违法建筑予以关照,并收受现金人民币155万元,面值人民币50.5万元的有价支付凭证,及价值人民币5万元左右的玉石。
2009年间,做生意的王某在乐清市柳市镇买了一块地基,他打算将房子盖至8层,一部分自住,一部分外售。王某与时任柳市住建分局副局长周杰宝熟识,便请对方多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会给对方好处费。周杰宝当场答应会帮忙的。2010年10月,当王某的房屋盖至6层时,被列在了拆违范围里。在周杰宝的关照下,房子只被拆去了一些架子,割了些无关紧要的钢筋。事后,房子很快就修好了,并于2012年11月顺利结顶,但王某被没有及时兑现“好处”。
2013年5月一天,周杰宝打电话给王某,以单位人事调动,需要经费活动为由向王某“借”20万。王某心知肚名这个“借”的意思,把20万给了周杰宝,之后又给了10万元。去年3月1日,周杰宝突然打电话给王某,说要将钱还给他。这让王某有些意外,周杰宝道出实情:“最近形势紧张,钱还给你先。”王某明白周杰宝的“难处”,将银行卡号给了他。周杰宝便把钱还到王某银行卡上。同年4月7日,周杰宝觉得“风声过了”,又以手头紧为由,从王某处拿了20万。
2012年年底,另一位生意人郑某因其兄弟房屋违建一事向周杰宝请托,周某答应了。随后,周杰宝收了郑某的20万现金。
同年,周杰宝是通过同样的手法收受他人赠与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玉石。
法院审理查明,周杰宝先后26次利用担任柳市住建分局副局长、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的违法建筑予以关照,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达210万余元,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另据了解,2014年至今,乐清市检察院查办住建系统腐败案件9件9人,其中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