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手续齐全,竣工半年多的七层楼房突然倒塌,所幸无人员伤亡。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循着这条线索,揪出了背后的黑手。日前,全州县检察院对全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廖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一案,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廖某自2011年开始担任全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负有审核全州县国土资源局报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材料中土地出让金、契税完税真实性的工作职责。
2010年至2011年,廖某在明知颜某兰、王某维等人购买的全州镇冯云山路一宗土地为非法买卖的集体土地,未经过全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变更为国有土地,不符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未核实土地出让金、契税完税真实性,也未经时任全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意呈报”的情况下,便擅自同意并签发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书面意见,致使颜某兰、王某维等人非法办理了以唐某荣、唐某深和罗某军、赵某贇名义的两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审查该宗土地并未实际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从而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重大损失。2014年5月22日,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突然发生垮塌,楼房第一单元的一半边几乎夷为平地。经全州县国土资源局确定,出让金损失为72万余元;经全州县地税局确定,契税损失为5万多元。
同时,2011年下半年,廖某在具体联系、办理以唐某荣、唐某深和罗某军、赵某贇名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正当利益,送给时任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地质测绘管理股股长尹某(另案处理)现金人民币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廖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