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和分公司副经理受贿被起诉

2015-04-0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14℃

陈某在担任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和分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2000元。经福建省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陈某被法院作出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现龄56岁的陈某,在担任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和分公司副经理期间,从2010年至2012年,共三次在政和县城关瑞格酒店大厅收受福州市开诚图书有限公司推销员林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收受贿赂的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福州市开诚图书有限公司向政和县教育系统推荐由开诚公司经销的《课课通》教辅材料,于2014年3月案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计人民币1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