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贪腐直接影响群众利益,面对“苍蝇”,法律绝不手软。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2015年第一起村干部贪污罪案。
2006年,国家出台政策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化解债务,为获得国家“普九”化债资金,当时嘉禾县石羔乡(现为珠泉镇)背底塘村支两委召开会议决定:以1996年村里建小学有10万元建校工程欠款债务为由,由村支两委提供村小学教学楼承建合同书等申报材料向上级申报。由于资料不齐全,背底塘村被嘉禾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办公室划分为资料不齐全类,在2008年和2011年两次化债过程中,背底塘村均没有申请到国家化债资金。2011年年底,嘉禾县人民政府启动了第三次化债工作,以第二次化债过程中统计的资料为基础来划分此次化债对象及类别。按照第二次统计的结果,背底塘村被划分到上交资料不齐全类,只能享受10万元债务的40%奖补即4万元奖补资金。为获取这笔资金,时任背底塘村委负责人的邓乐斌到嘉禾县新华书店附近私刻背底塘村委会公章,并在材料上盖上私刻的假公章,同时在补填相关的申报材料时伪造自己是债权人的身份,以个人的名义开设存折将4万元据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开支。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邓乐斌利用其担任背底塘村委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中骗取国家资金4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