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配件公司四名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截留公司生产的汽车离合器后出售,从中获利200万元。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苏某、李某、吕某、杨某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苏某系XX汽车配件公司销售部发货员。工作不久后,苏某便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汽车离合器销量好,每天都有大量订单需要通过物流发送出去,但许多汽车离合器包装好后却没有人填写收货人信息而被丢在仓库里。苏某顿时找到了商机,立即找到仓库主管杨某、汽车离合器车间主任吕某、郑州办事处主任李某,提议一起将仓库里多余的汽车离合器寄给李某再出售,得款后大家分赃。吕某、李某、杨某见有利可图纷纷表态同意。
2005年10月至2013年7月,苏某、吕某、杨某合伙将公司的汽车离合器截留后通过公司的物流发至郑州李某处,李某收到货物后未上报公司直接销售出去。通过上述作案方法,苏某等人共截留公司的汽车离合器价值300万元,销售得款200万元被四人分掉。
2013年7月,该公司更换高层领导,财务部门对公司生产状况进行盘点时发现汽车离合器亏空严重后立案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细心排查锁定犯罪嫌疑人苏某、李某、吕某、杨某,并将他们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