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名副队长到安徽省煤田地质局下属单位两淮置业的总经理,于凤印在十余年的时间里,一直利用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小到1000元的小恩小惠,到十几万元的巨额行贿,他都悉数笑纳。4月13日上午,原省煤田地质局调研员于凤印,因涉嫌受贿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1994年6月,于凤印担任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副队长。从1995年春节开始,他就开始收受他人贿赂。据检方指控,于凤印自1994年6月至2005年1月担任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副队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的职务便利,在本单位职工宿舍改造、第三勘探队华地美食城、第三勘探队华地大酒店建设等过程中,收取施工单位负责人叶某、程某等多人的财物合计15.2万元。 2005年1月开始,于凤印调任两淮置业总经理,直至2009年10月调离。在此期间,于凤印的受贿行为有增无减。起诉书显示,当时两淮置业与安徽泓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同科·城市花园及南关城市广场项目,于凤印利用其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泓信公司董事长杨波(另案处理)、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谢春国(另案处理)等多人财物合计37.5万元。2008年下半年,徐州某安装工程公司朱某在承建同科·城市花园暖气管网工程过程中,为感谢于凤印的关照,送其奥运鸟巢工艺品一件。
除了收受金钱和大量的购物卡外,于凤印甚至以给儿子买车为由,向行贿人杨波索要轿车。2006年,杨波将一辆价值8万元的二手宝马汽车送给于凤印,并办理过户手续。
2007年下半年、2013年4月份,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原财务处处长嵇学东(已判刑)、原副局长丁宝军(已判刑)相继案发,于凤印因害怕和逃避法律追究,分两次共退还杨波现金26.5万元。2014年7月29日,于凤印案案发,后他向侦查机关退缴了36.6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于凤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2.7万元人民币和奥运鸟巢工艺品一件,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中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