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贵州省粮食局副局长、黔东南州黄平县委书记吴克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吴克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0余万元,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办公室茶楼里马路边都敢收钱
据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吴克受贿主要收现金且对数额“不挑剔”,上百万、几十万、三五万元的行贿均“来者不拒”。如在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吴克先后7次收受浙江嘉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3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现金,共计33万元,其中两次以“拜年”的名义分别收了4万元和3万元。
而吴克单次受贿金额最大一笔,是帮助瑞鼎公司承揽房地产项目,收受现金100万元。2010年4月初一天,吴克乘车到凯里市金凯帝豪大酒店旁的路边,与事先在此等候的瑞鼎公司股东会面,后者将事先用纸箱装好的现金100万元送给了吴克。
此外,吴克受贿对地点“不挑拣”,办公室、茶楼上以至马路边均“不避嫌”。在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中,有8次在办公室,5次在茶楼或酒店,5次在路边或小区门口。
法院审理查明,吴克在茶楼收受过两个装满50万元现金的手提包。2011年,在黄平有项目的融合公司负责人约吴克在凯里香格里拉茶楼喝茶,临别时,该负责人将事先准备好装有现金50万元的手提包送给了吴克,吴克将钱收下;2012年,该负责人为与吴克搞好关系,继续得到其关照,约吴克在一个茶楼见面,临别时又将一装有50万元现金的手提包送给吴克。
“三帮”生财:承揽工程、摆平事端、催讨工钱
据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吴克受贿主要是在任职黄平县委书记期间。
——帮商人承揽工程。四川邻水县商人廖某等,经吴克的外侄女婿介绍到黄平考察投资并结识了吴克,并于2009年与黄平县签协议开发原县政府片区地块。黄平县国土局将这一地块评估为每平方米535元,廖某请吴克帮忙协调要求土地降价30%。
当年12月,国土局以每平方米535元进行挂牌出让该地块,但因无人报名最终流拍。次年1月,国土局将地块价格下降30%降至每平方米375元,再次挂牌出让。这次重庆一家公司参加竞拍,廖某等人为确保竞拍成功,竞拍前与重庆这家公司协商后支付该公司200万元,最终以每平方米395元取得该宗地使用权。事后,廖某将串标情况告诉了吴克。
随后,廖某等人成立瑞鼎公司,以该地块开发房地产项目。为感谢吴克帮助,廖某等人送了100万元给吴克。吴克收钱后,积极督促加快拆迁,动员拆迁户配合。
——帮工厂“摆平事端”。2012年9月,浙江嘉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到吴克办公室,反映电力供应不足,经常拉闸限电影响生产、损害设备,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5万元送给吴克。吴克收下钱后,向电力局局长提出要尽量保障该公司用电;2013年8月,朱某向吴克提出,公司拉原料的车辆经常遭到当地司机骚扰,希望吴克帮其协调处理,并送了5万元现金给吴克。吴克收钱后,打电话给黄平县政法委书记,协调解决此事。
——帮企业“催要工钱”。2009年年底,一建筑公司负责人找到吴克,希望帮助协调及时拨付工程款。该负责人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10万元提到吴克车上,吴克将钱收下后给县财政局局长打了招呼。
缺少监督,权力滥用
吴克1965年生于贵州省麻江县,2006年任黄平县委书记。当地一些干部说,吴克在年纪较轻的情况下就主政一县,在任上也做了不少“有口碑”的实事,其仕途曾被看好。
据审理人员介绍,审理期间,吴克曾陈述自己走上领导岗位后,工作一直很忙,甚至没能照顾好年届九旬的母亲。但在廉政方面,他承认将市场经济的“交易原则”带入了行政,在与一些客商和投资人相处过程中放松了“戒备”,对行贿“虽不情愿但不好拒绝”,还把一些行贿当成朋友间的“礼金”。
一些受访基层干部认为,吴克收受贿赂,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其作为“一把手”缺少监督、滥用权力的“任性”。
办案人员表示,一县的主要领导参与招商引资、推动工程项目、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等工作,都是应尽之责和分内之事。但从吴克受贿的一些犯罪事实来看,他正是把一些“分内之事”变成了受人请托、收受贿赂的“违法勾当”。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敏龙说,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给下属职能部门“打招呼”“下指示”,是一种常见的工作手段,这些习以为常的工作手段极易滋生腐败。吴克案警示,仍需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将“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