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王家黔(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家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家黔,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家黔利用其担任黔东南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