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原处长黄文辉利用职务便利,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办理船检业务、渔船更新改造指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12次收受他人贿赂90多万元。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向行贿人孙某、邓某某等11人追缴黄文辉退还的贿赂款,上缴国库。
2012年,国家农业部下达海南省200艘南沙生产骨干船队渔船更新改造指标,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负责。海南威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得知此消息后,向黄文辉提出请求帮忙。黄文辉在制定方案时,尽量为海南威某公司的利益考虑。后因方案变动,郑某某再次向黄文辉提出请求帮忙,黄文辉答应帮忙。2013年中旬至2014年初,黄文辉发现海洋渔业系统相继有人因腐败问题被查,因害怕自己受贿事情败露,黄文辉陆续将收受的贿赂款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3.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