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崇禧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崇禧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崇禧,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崇禧简历
李崇禧,男,汉族,1951年1月生,四川简阳人,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4月参加工作,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十一届四川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2.4—1982.8 曾在四川省制药厂工作。
1982.8—1988.9 曾任四川省纪委二处干事、省纪委二室副主任;
1988.9—1993.4 任省纪委二室正处级副主任、主任;
1993.4—1995.3 任省纪委常委、四室主任,1993.7 任省纪委常委;
1995.3—1996.3 任甘孜州委副书记;
1996.3—2000.8 任阿坝州委书记;
2000.8—2000.12 任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0.12—2002.5 任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2.5—2007.5 任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07.5—2011.1 任四川省委副书记;
2011.1—2011.9 四川省委副书记、四川省人大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1.9—2013.1 四川省人大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3.1— ,四川省政协党组书记,政协主席;
2013.12 中纪委宣布李崇禧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