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财务人员合谋后共同挪用公司账户资金166万元,之后二人又伪造财务凭证以防事情败露。10月21日记者获悉,近日安宁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田某有期徒刑8年,判处冯某有期徒刑6年。
经查,从2005年开始的8年间,时任兰州长风实业公司财务室出纳的田某,与时任该公司财务室主任兼会计的冯某,共谋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挪用该公司基本账户及“小金库”账户内的资金166万元,用于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获利共计25.8万元,其中24.6万元用于二人生活支出,剩余1.2万元未提取。今年4月中旬,二人在得知检察机关查处本单位人员犯罪问题的情况后,合谋共同伪造财务凭证,并于当月28日,将挪用的公款本息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