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一审获刑3年 原神木治安副队长免刑责

2013-12-01 来源:西部网 热度:2950℃

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

    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龚爱爱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靖边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在山西省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进而将该假户籍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办理了身份证;被告人龚爱爱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被告人龚爱爱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龚爱爱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今天(9月29日),靖边县法院还连续开庭,对此案的另外5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法庭认为,5名被告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为龚爱爱办理虚假户口并顺利通过立户审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当庭宣布,被告人原神木县公安局民警张新堂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和平、原神木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教导员张志华、原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副所长贺亚玲三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原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王红霞免于刑事处罚。

    龚爱爱简历

    龚爱爱,女,1964年出生,曾任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陕西西安江东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公司固定资产总值十几亿元以上。2010年3月18日,龚爱爱获得陕西省“三八红旗手”。2011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

 2013年1月17日,被曝在京有20余套房总价近10亿。1月24日,公安部成立工作组核查“房姐”户口问题 。2013年1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房姐”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2013年9月24日,陕西神木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房姐龚爱爱一案将于9月29日宣判。

 2013年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神木“房姐”龚爱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2013年10月12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9月29号一审宣判后,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榆林中院予以受理。

 2013年10月31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上午10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