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由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检察院查办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金布涉嫌贪污案一审宣判,李金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金布担任宁蒗县翠玉乡二坪村委会书记兼主任,在协助翠玉乡政府发放安居工程补贴资金时,利用职务便利,冒用村民张氏父子的名义,骗取安居工程改造款61548元,但仅向张氏父子发放了改造款3万元,剩余的31548元被李金布个人贪污。同时,李金布还违反“一户一报”的规定,又以妻子的名义申报安居工程改造款10000元,并顺利将这10000元归其个人所有。综上所述,李金布在担任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期间,共骗取安居工程改造款41548元,赃款现已全部追回。
为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促进宁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宁蒗县检察院在2013年8月份就成立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务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集中时间和力量,最大限度的发现和查处发生在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从2013年1月份至今,共查处涉农贪污案6件10人,追回赃款644953元,为宁蒗县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