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诸暨市国税局干部章光祥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接受纳税人宴请6次、收受纳税人财物6000元未在规定期限退还或上交、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000元。2014年12月26日,诸暨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章光祥行政记大过处分。2014年12月29日,中共诸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决定,给予章光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浙江省诸暨市国税局干部张铁钢在2014年7月期间,收受纳税人礼卡、烟票价值6100元;2014年4月至7月期间,张铁钢接受纳税人宴请3次、娱乐活动2次;楼宇峰在2014年7月期间,收受纳税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00元,接受纳税人宴请3次、娱乐活动2次。2014年12月26日,诸暨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铁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楼宇峰行政记过处分。
3.2013年8月1日至9月6日,湖北省十堰市国税局稽查局对5家企业进行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期间,检查组部分人员利用双休日到丹江口市库区小太平洋、浪河镇等处游玩。8月26日,时任丹江口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的黄静擅自作主,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游玩费用在其单位予以报销。事发后2014年2月当事人将上述款项全部退还。2014年11月丹江口市国税局免去黄静丹江口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职务,2015年1月27日,丹江口市国税局给予黄静行政警告处分。
4.2010年底至2013年春节前,宋剑波在担任安徽省滁州市国税局副局长、安徽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期间,先后收受滁州市泰鑫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黄劲松送予的礼品。2014年11月21日,安徽省国税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宋剑波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报经安徽省直工委批准,2015年3月5日给予宋剑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天津市河东区国税局党组于2013年9月6日作出决定,按照2012年同期发放标准,为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及临时工发放实物性慰问品,人均468元。天津市国税局对河东区国税局党组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河东区国税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进行通报。2015年3月23日,天津市国税局党组纪检组对河东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强发进行诫勉谈话。限期退回违规发放实物的款项。(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