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两罪并罚一审获刑8年6个月

2015-04-3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98℃

    巡视组进驻后慌忙退掉绝大部分赃款的安徽省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涉嫌受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此案分别由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和无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交由该市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认定,1999年至2013年,汪梅琴(女)在无为县福渡镇、襄安镇、无城镇担任镇主要负责人以及担任无为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胡某某等29人的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美元2000元和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价值5万元的两箱十五年茅台酒,为其在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5年,汪梅琴在无为县福渡镇任党委书记期间,以他人名义在“小康村”以每块地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6块土地,每块约0.5亩。2010年至2011年,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汪梅琴将其中的五块土地以每块2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共获利80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汪梅琴的犯罪事实及其具有的自首、退赃等情节,以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后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2013年11月,安徽省委巡视组到无为县进行巡视后,汪梅琴先后通过不同渠道将所收受贿款中的94.7万元退还给了有关行贿人。2014年春节期间,汪梅琴又将倒卖土地非法获取的80万元退还给了有关买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