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县两村官受贿帮他人逃社会抚养费均获刑

2013-12-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热度:1940℃

  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为村民出具虚假证明,以逃避社会抚养费的案件。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邓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李某系巧家县某村的村支书兼主任,邓某系副主任,2007年至2011年间,两人利用职权,在为村民出具出生证明时,将8户村民超生的单胎小孩出具了双胞胎证明,使得超生的小孩得以落户成为双胞胎,从而逃避了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共计导致17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流失。其间,李某主动交代收受他人3000元,邓某主动交代收受他人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滥用职权出具假的双胞胎出生证明,导致社会抚养费流失,破坏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统一实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两人在犯罪活动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均应按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邓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出具假证明逃避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邓某对于受贿行为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二人所得赃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