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晏县哈勒景乡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问题。2014年12月27日,哈勒景乡政府司机才某之子朵某私自驾驶该乡政府公务用车外出,造成严重交通事故。2015年3月26日,海晏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分别给予哈勒景乡党委书记仓生龙、乡长久迈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
2.久治县电力公司经理更拉违规收受管理人员现金问题。2013年3月,久治县电力公司将供电线路初装费及电费收缴任务承包给单位职工。12月,承包方将电力公司按合同约定发放的奖金,按平时工作难易程度把其中部分分配给单位职工,将剩余的8万元分给公司经理更拉、副经理及其他人员。2015年4月13日,久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更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4月21日,久治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批复,决定给予更拉行政记大过处分。久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免去更拉电力公司经理职务。
3.西宁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政委程启微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为其子制作虚假档案等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2015年1月7日、9日,程启微将公务用车套用外地车牌后搭载妻子上班。2015年4月8日西宁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程启微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