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5-05-0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270℃

1.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汤岚分3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2.7万元。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汤岚还25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8.28万元。2015年3月,武汉市江汉区纪委给予汤岚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江汉区监察局给予汤岚行政撤职处分,其职级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2.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黄石市下陆区人防办违规发放2013年度人防设施检查补贴7260元;2014年4月违规发放2013年度绿化、安全、科技三项奖励33324元;2014年1月违规发放2013年度加班费4560元;2014年1月违规发放2013年度量质化考核奖励26050元;2014年1月至5月违规发放人防设施检查补贴30360元。下陆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区人防办主任谈晖对上述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黄石市下陆区纪委给予谈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4月,下陆区监察局给予谈晖行政记大过处分。

3.英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程秉良违规多发工资16.27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13.74万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59.01万元。2015年1月,英山县纪委给予程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大冶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周连生利用到外地参加会议之便,未经组织批准,先后4次使用公款到俄罗斯海参崴、西安市、厦门市、神农架林区等地旅游;使用公款为自己购买手机一部;多次使用公款为自己过生日,累计花费17149元。大冶市纪委给予周连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冶市监察局给予周连生行政撤职处分。

5.2013年11月,竹山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乔迁新居时收受非亲戚礼金2.48万元,事后退回相关人员0.75万元。2015年1月,刘继宏的岳母治丧期间,收受非亲戚礼金2.56万元,向竹山县纪委上交礼金0.95万元。2015年3月,竹山县纪委给予刘继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4月,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刘继宏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6.2015年2月7日,黄冈市黄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漆秋生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2015年3月,黄冈市黄州区纪委给予漆秋生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1月1日,通城县公安局塘湖派出所干部金碧胜,驾驶警车私用。2015年2月15日,通城县公安局给予金碧胜行政警告处分。

8.2014年,咸丰县农业局在参加2013年武汉农博会和2014年恩施硒博会期间,共支出相关费用14.37万元,其中240张原始发票无经手人,咸丰县农业局副局长陈安伟签字报销。2014年咸丰县农业局购买茶叶、蜂蜜等土特产共计4.21万元,用于协调工作。2015年3月19日,咸丰县纪委给予陈安伟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