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二中院4日发布消息称,海南省儋州市原市委书记、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厅长赵中社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海南省二中院日前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4月,赵中社利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3家公司和个人谋取经济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给予的687.4万人民币、37万美元、50万元港币、1110.01克黄金制品、33.3万元购物卡、5万元高尔夫球充值卡、1枚钻戒和1套高尔夫球具,共计价值1077万元人民币。
赵中社超越职权,违规指令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工作人员办理抵押登记,签发《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使海南一家公司以此海域使用权等进行抵押,从多家金融机构贷款4亿元,并对应当补缴的海域使用金长期拒绝支付,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75万元。
三亚市一家公司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了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申请。赵中社超越职权,违规指令厅工作人员给予办理,并批示签署合同,造成该公司未能及时缴纳延迟支付的第二期海域使用金产生的滞纳金1274万元。
赵中社还利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的便利,违反用地申请程序,要求儋州市政府及国土局违规操作,帮助儋州市一家酒店独家、低价竞拍取得一宗约11亩的商业用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达98万元。
法庭认为,赵中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07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违规审批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行为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赵中社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