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某运输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兼结算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两年多时间里,通过电脑财务系统套取公款达500余万元。日前,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李某利用其任财务科副科长兼结算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使用自己的工号和密码进入单位电脑“信息管理系统”的“结算系统”,打印出145张结算清单共计金额5226931.8元,自己签名套取了该款。此外,李某在同一个办公室结算员何某离开办公室而未退出结算系统的情况下,冒用何某的名义打印出5张结算清单共计金额129906.35元,并虚列名字自己签名套取了该款。两项合计,李某共侵吞单位公款达535683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