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总经理私分国有资产、受贿被判刑罚六年

2015-05-0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14℃

近日,由哈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张西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受贿一案在哈密市法院依法宣判。

原三道岭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西民,利用职务之便,为干个体工程的姜某某提供业务上的帮助,后姜某某为表示感谢,借张西民之子结婚搭礼之机,交给张的妻子20万元,张西民得知后默许收下该笔巨额“礼金”。

2011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张西民与该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开会决定给科级干部发放福利,其授意昌达公司下属的煤炭回收分公司采取虚增运量、虚开运输发票到昌达公司报账拨款的方式套取国有资金,用于给昌达公司科级和处级干部发放福利,其中发放现金36万元,发放烟酒12万余元,共计48万余元。

经法院审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张西民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