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上午,由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社区干部童某贪污一案在泾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来自该县的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该县县直单位、乡镇社区的工作人员共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童某自2008年4月至2014年8月案发前,任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社区(村)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因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项目,需在该社区征收土地,童某某及社区书记赵某、主任何某、报账员李某、文书钱某(均另案处理)等五人作为社区干部,协助参与了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童某五社区干部主要负责协助测量土地、协调矛盾、上报征地补偿款资料、保管和发放补偿款等工作,社区代为保管的征地补偿管经常达几百万之多。
2010年的一天,五人在社区办公室里商议,说征地工作量大、任务重,每个人都很辛苦,不如在测量土地时多量点地套点补偿款,搞点钱给大家发点奖金。经商议后,赵某、何某就分别找到相关的征地测量组的组长,要求在征地过程中重复丈量了3块已征收的土地,登记在村集体的名下,且在公示征收资料时未向村民公示。该3块土地共计面积23.4477亩,征收补偿款534608.02元,2010年7月份,五社区干部决定将该款套取出来私分,经商议,五人将该款项和村集体的8191.98元征地尾款,共计542800元以社区村民程某和陈某的名义(两人均不知情),报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打卡,报账员李某制作了征地补偿款发放表等材料,童某在发放表上伪造了程某和陈某的签名。
2010年7月13日,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根据社区上报的资料,将377600元打入村民程某的徽商银行账户,将165200元打入村民陈某的徽商银行账户。报账员李某和社区主任何某将上述两存折领取后,于2010年7月20日从两存折中取出了50万元现金,并于当日在社区办公室内,由五社区干部私分,每人分得10万元,其中童某分得10万元后,用于汽车装潢、借款给他人和个人开支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从事征地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重复征地、虚报冒领的方式,伙同他人将骗去的土地补偿款50万元予以私分,其中个人分得10万元,其行为已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指出,贪污犯罪严重侵害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廉洁性。本案被告人童某及其4名同事,只是村、居两委工作人员,是我国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体系中最基层的管理者,然而他们仅一次贪污的犯罪数额就达50万元之巨,数额之高、胆子之大,令人十分震惊,其行为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一方面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严重的败坏了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对此类腐败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近年来,基层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这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虽然数额和一些有较高职务的职务犯罪行为比起来数额不算大,但却直接破坏了党和国家的惠农富民政策,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导致人民群众对基层组织、甚至基层政府的不信任,从而危及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检察机关一直将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并结合办案、庭审开展广泛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希望广大基层村干部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洁身自好、引以为戒,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