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原副局长蔡伟生
原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蔡伟生涉嫌受贿罪一案,8日在珠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伟生在承认指控属实时也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没有为行贿者谋取利益”。
据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蔡伟生利用担任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分管该局招标的2012“广东省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施工项目”、2013年“城市出入口金鼎森林之门工程项目”、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项目”过程中,多次收受中标单位珠海市鸿林绿化有限公司和珠海市雅境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曾某彪(另案处理)送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并在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对曾某彪给予照顾,为其谋取利益。
2011年至2012年底,蔡伟生在分管该局“脑背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规划及1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和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负责珠海市相关业务的刘某明(另案处理)送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4.37万元。
蔡伟生在庭审中承认指控属实,但对于指控的第一项有异议,他表示自己“所组织分管的工作在没有增加投入、没有减少工程量的前提下,项目如期按要求完成”,对此他认为“没有为行贿者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