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高在民房改造中收受包工头贿赂6万元。记者今天获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三亚市凤凰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兼民族宗教助理董某高终审因受贿罪获刑五年。
2009年至2011年,在相关民房改造工程陆续完工后,包工头许某钦请求董某高将本应直接支付给农户的民房改造补助款转付给许某钦,董某高为其办理了转款手续。为感谢董某高的照顾,许某钦将6万元现金送给董某高。
2012年11月,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董某高有期徒刑五年,赃款6万元上缴国库。董某高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三亚中院终审裁定,对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