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皇桐镇财政所会计王某挪用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2.595万元公款用于赌博。日前,被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2012年5月至8月,王某在担任临高县皇桐镇财政所会计期间,利用负责收缴临高县皇桐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各协管理员收缴上来的保险费,直接存入其个人银行的账户或向其本人直接交纳保险费的方式,挪用保险费共计22.595万元归个人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其中挪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2.79万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19.805万元。
王某挪用保险费后,在临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的催缴下,才向该局存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金9笔19.805万元;存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金2笔2.79万元,归还所挪用的公款。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居民交纳的保险费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案发前,王某将全部挪用的赃款退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