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位委托,庐江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马某收取了近7万元公款。可是,他却迟迟不将这笔钱报账,反而用来支付自己经营的会所的房租款。10月13日,安徽商报记者获悉,马某因挪用公款罪受审。
去年3、4月份,马某经庐江县冶父山镇卫生院安排,收取该镇15所中小学校部分学生有偿接种ACYW135流脑疫苗款共计69615元。此后,马某将陆续收取的上述款项部分存入其个人的银行帐户,部分放置个人处保管,不及时向单位报账。去年6月下旬,他将其中6.5万用于支付其在庐江县庐城镇经营一个足浴会所的房租款。马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因马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法院判处马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