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的一天,新疆兵团阿拉尔市检察院(以下简称阿拉尔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层级批转的举报信,举报辖区新疆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原二十八连(以下简称二十八连)连长居勇涉嫌受贿。一个西北边陲团场基层连队的小小“芝麻官”,贪腐线索却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不能不引起阿拉尔市检察院的重视。经过7天的初查,该院反贪局决定对居勇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消息在当地传出后,举报中心连续3天围满了前来揭发检举的群众,相关消息曾一度在网络贴吧、微信圈中广泛转发。
那么,这位“芝麻官”是如何走上敛财之路的呢?
大小通吃,来者不拒
新疆兵团第一师是一个农业大师,土地承包经营是支撑本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环节,也是团场职工群众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途径。2010年伴随着棉花价格的持续上涨,耕地资源逐渐成为一种紧缺资源,为保证土地承包过程的阳光透明以及公平公正,第一师相继出台多项措施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比如对个人最高承包土地面积进行了具体的数量限制,规定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得承包土地,还规定了土地怎样承包、承包给谁要经过连队干部集体研究决定。
这些措施就是为了让能带来经济收益的土地承包真正惠及每一位职工群众,尤其是那些还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困难职工。
也是在2010年,驻十二团南口监狱整体搬迁,其近2万亩耕地被整体移交给二十八连。连队耕地面积不断增大,职工和外单位人员陆续找到时任二十八连连长居勇,要求承包不同面积的耕地。面对每天找上门来求自己承包土地的职工,这让居勇觉得用权力敛财的机会来了。
2010年2月,十二团辖区某监狱民警吕某来到二十八连找居勇帮忙,称自己想在二十八连承包棉花地挣点钱,居勇当时没有表态,说现在要求包地的人比较多,到时候再说。5天后,吕某顺利获得了二十八连北区136亩棉花地的承包权。
2011年1月,吕某兑现完2010年棉花收入后,居勇向他提出要对其收入进行分红的提议。为了能够在今后继续承包棉花地,吕某将5万元现金交给居勇。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吕某又一次送给居勇2万元现金。
2011年2月,通过朋友给居勇“打招呼”,原本不是二十八连职工的马某顺利承包了连队北区的100亩地。马某拿3万元来到居勇家表示感谢,同时提出想再多承包一些地。不久,他就接到通知,又成功转包了其他人的60亩棉花地。2013年春节前,马某再次给居勇送了3万元,感谢居勇让他包地挣了钱。
2011年春节来临,十二团二十九连职工李某,带着烟酒来到居勇家中拜年,交谈中请他多多关照自己,并承诺挣了钱一定会感谢他,居勇说了一些客套的话。李某不久就接到通知,承包了该连225亩的棉花地。
2012年1月棉花兑现款按时发下来后,李某就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送给居勇。然而当年春节,李某前往居勇家拜年,却被拒之门外,打手机也拒接,李某心里顿时感觉情况不妙。担心来年包不上地的他几经观察,终于在办公室里找到居勇,为表达“真诚”谢意,李某又一次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交给居勇。回到家后,李某再次试探性地给居勇打电话,电话顺利接通,电话中李某表示想继续多包一些地,居勇欣然答应。
不久,连队就通知李某当年承包二十八连北区的379亩棉花地。在此后的接触中,李某又找到居勇,让自己的两个弟弟也各自承包到了一份土地。
追忆往昔,曾经辉煌
翻开居勇的个人履历,不难看出他曾经的辉煌。居勇的父亲在退休前是十二团老纪委书记,在父亲的教育和熏陶下,居勇于1999年7月就担任了十二团七连的指导员,时年27岁的他在如此年纪就被委以重任,可谓年少得志。之后的14年间,他在十二团较大的三个连队担任连长一职,且在2013年7月,时年41岁就被提拔到团机关大科室农业科担任第一科长,还曾作为团场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被派往“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可谓仕途光明。
居勇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其妻子在辖区某银行任职,夫妻俩的正常年收入就有30万元,家境殷实,前途无限,是多少人心目中羡慕的对象。然而,正是这样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一个受党培养多年的团场基层领导干部,将本应该用来为职工群众谋福祉的土地资源当作自己大肆敛财的工具,明目张胆,多次收受、索要土地承包户的大额贿赂,在辖区树立了一个“小官大腐”的反面典型。
检察机关查明,居勇在2010年至2014年任职二十八连连长期间,涉嫌受贿数额达人民币106.9万元。据阿拉尔市检察院办案干警介绍,居勇受贿一案是阿拉尔市建市10年来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犯罪案件,在这样一个人口不足30万的边陲小城,一个团场基层连长,短短四年间,竟84次收受贿赂106.9万元,平均每天受贿近800元,且曾经一笔就收受贿赂10万元,受贿次数之多、之频繁,受贿总额之大让人瞠目结舌。
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居勇在单位大搞一言堂,将连队所属土地视为自己的私物,想承包给谁、想承包多少,均由其一人说了算,根据行贿人送钱的多少来随意增减承包户的土地面积,这种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做法严重败坏了团场领导干部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使规范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行贿、受贿本是见不得光的事情,然而当连队承包户组团行贿、排队行贿时,居勇仍能坦然收受。在二十八连职工中一度有过这样的说法:要想包地就必须给居连长送钱,要想把原来承包效益好的土地保住也要给居连长送钱。居勇甚至将送钱少的承包户的土地划给送钱多的承包户,使正常的土地承包,能为困难职工带来经济收益的土地资源、可以改变群众生活条件的惠民政策变成个人进行权钱交易、大肆攫取个人利益的砝码。
办案人员在前期调查取证时,还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有一户外来承包户,家里3个孩子,均患有疾病,一贫如洗,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时,甚至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找不到,问其原因,他在二十八连那几年承包的全是连队没人要的小块地,因为没有给居勇送钱,他就没有资格承包效益好的土地。相反,那些送了钱的,比如李某两次向居勇行贿15万元,却能得到300多亩的土地承包权,这在当地乃至整个第一师辖区团场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侦结后,2015年3月12日,阿拉尔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居勇提起公诉,4月24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居勇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一审判决结束后,居勇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