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原淮南妇幼保健院药械科副主任王某受贿案宣判,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记者了解到,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某在担任淮南妇幼保健院门诊药房主任、药械科副主任期间,负责管理临床用药、加速药品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而他在利益的驱动下动了歪脑筋,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肥市嘉诚医药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业务员送的现金,合计63万余元,为他们销售的药品能够在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加快流转速度、保持使用量提供了帮助,谋取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