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江县原副县长刘华安受贿被判15年:儿子留学买房皆为收钱借口 否认企业入股分红是受贿
安徽省庐江县原常务副县长刘华安涉嫌受贿人民币578万元、美元2万元一案,14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华安有期徒刑15年,对其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今年7月11日,此案一审开庭。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华安自2001年起利用其担任的原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庐江县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578万元、美元2万元,其中索贿336万元。
因儿子去新加坡留学,2001年,刘华安第一次收了庐江某玩具厂老板送的1万元钱。此后,儿子出国留学、买车、买房都成为其受贿的借口。2008年,因儿子要在上海买房子,刘华安找到曾经帮过忙的房地产老板吴某,以借钱的名义直接索要了100万元。
2005年,庐江华安房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找到刘华安,希望购买庐江宾馆。在刘华安的介入下,张某等人以低价购得庐江宾馆所有权。为致谢,张某根据刘华安提出的要求,私下答应给予他庐江宾馆10%的“股份”作为回报。先后收得“退股款”266万元,“分红款”216万元。刘华安当庭表示,作为“分红款”并不能算受贿。
对于指控内容,刘华安当庭认罪,但辩解称部分受贿款系人情往来和投资款项。庭审中,刘华安几度哽咽,期间还念起了事先写好的悔过书,称“服从法院的判决,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培养、对不起家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华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受贿款项中,有336万元属于索贿,应从重处罚。针对刘华安关于部分受贿款属于人情往来的辩解,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刘的辩解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决刘华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鉴于刘的亲属代为上缴406万元的赃款酌定从轻情节,并将继续追回刘的其他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