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莞市洪梅镇原副镇长莫某东被控受贿罪一案。法庭上,莫某东当庭认罪,但辩称其并无在涉案的望洪工程施工中提供帮助,也没有因此给国家造成损失,希望法院从轻处理。在庭审最后陈述中,莫某东称,“我的犯罪行为给亲人带来了痛苦,辜负了党的培养,对不起乡亲父老,深感悔恨。”
据悉,洪梅镇纪委组织了约80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本次庭审,并将对此进一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本案将择日宣判。
【指控】“望洪工程”分得贿款25万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49岁的莫某东自2002年以来担任东莞市洪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07年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莫某东兼任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截污主干管工程(以下简称“望洪工程”)洪梅段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分管洪梅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洪梅环基办”)的工作。期间,莫某东利用其分管洪梅环基办的职务便利,伙同洪梅环基办主任叶某晃(已起诉)为望洪工程的施工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分公司承接望洪工程洪梅段002号变更工程提供便利,并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由叶分三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安某(已起诉)所送的好处费共计60万元,莫从中分得25万元。
收开发商好处费、过节费共17万元
此外,莫某东还被指控利用其担任洪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该镇规划和国土工作的职务便利,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为东莞市雍景豪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作处理)在开发、建设雍景豪园项目中谋取利益,并在2005年2月收受该地产公司负责人伦某(另作处理)所送的好处费共计49万元,莫从中分得7万元。
2004年至2013年期间,莫某东还收受伦某过节好处费共计10万元。
2014年10月14日,东莞市检察院对莫某东立案侦查。案发后,莫某东退回所收贿款共计42万元。同日,莫某东因涉嫌受贿罪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莫某东于同月3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